2019年,烟台市财政计划筹集投入资金6500多万元,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2014至2018年已累计投入资金2.7亿元。
一是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为推进养老机构更好更快发展,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各类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助2200万元,用于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社会养老机构发展。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资助养老机构购买意外险,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二是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建设。2017年底,烟台市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并选取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和莱州市具体承接试点工作。2019年预算安排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补助900万元,用于为社区和农村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长期托养和日间照料及健身康复、休闲娱乐等服务;安排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资金460万元,用于为市中心区满足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资金125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县市区开展老年人基本情况调查、适老化改造、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三是着力打造数字化养老。2019年预算安排养老信息化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烟台市12349养老服务信息管理中心运营及烟台市养老服务信息化监测系统建设,通过在老人家中安装一键通“电子保姆”呼叫器的方式,实现与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联网,在衣食住行、医疗、娱乐、家政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四是做好老年人出行保障。安排老年人乘车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资助保证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方便老年人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