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投诉电话:0543-8129826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国家十九部门:鼓励支持搬迁群众进城落户,围绕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社区便利服务、产品组装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开展创业

发布日期:2023-02-03 16:10  浏览次数:55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 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十九部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聚焦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满足搬迁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着力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健全社区治理体系,解决好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实现人口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产业特色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转变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大力支持多业态创业。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围绕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社区便利服务、产品组装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开展创业,在安置区及其周边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安置区建设实训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减免、水电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培训,向安置区创业群众提供市场开拓、管理辅导、品牌打造等深度服务,引导当地龙头企业带动搬迁群众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发展。

全方位提升就业技能。依托用工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持续开展面向搬迁群众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予以支持。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和劳务输出地用工需求,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等方式,畅通培训补贴资金直达用工企业和培训者渠道。鼓励地方在大型安置区举办多种形式的群众夜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探索推广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帮助搬迁群众就近就地接受便利培训服务。

提高社区服务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安置区公共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助推安置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安置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就业、养老托育、医疗卫生、家政、助残等便民服务下沉。